当前位置:牛搬家 >>> 资讯 |
东北网4月19日讯(余征 记者 雷蕾)“市民若是遇到流浪犬只,或是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,可以随时拨打110报警电话,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处置。”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教导员尤龙17日向记者介绍道。
文明养犬不仅关系到市民的自身安全,也是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象征。为了向市民进一步宣传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让市民文明养犬、规范养犬,4月17日下午,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在中北春城小区进行“倡导邻里和谐,人犬和谐,共创和谐美好家园(博客,微博)”主题宣传活动,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倡导文明养犬,同时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重点整治。
活动刚开始,中北春城小区附近居民就围着宣传点咨询。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的民警一边将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的手中,一边解答群众的问题。“办理养犬证明怎么年审?”、“狗的疫苗要咋打?”、“我的狗一直都没有证,现在能不能补办?”对于群众提出的关于养犬的问题,民警一一解答,同时还向市民讲解了遛犬拴犬绳的好处,教育养犬人有效控制犬只吠叫,对犬只准养标准进行解疑答惑,受到了市民的热烈欢迎,也提高了广大社区居民依法养犬、积极办证的法律意识。
据了解,哈市公安机关依据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对未办证及未及时年检养犬的,公安机关将扣留犬只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没收犬只。对藏獒、高加索等烈性犬只或肩高超过55厘米、体长超过75厘米等超过准养标准的犬只,公安机关将对犬只予以没收,并送至公安局犬只留检机构继续饲养。对发现的遛犬不佩戴犬绳、犬牌犬证等违规养犬行为,公安机关将责令养犬人改正,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罚款,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没收犬只、吊销养犬登记证书。对犬只吠叫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,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改正;养犬人拒不改正的,将对养犬人进行处理,对犬只进行留检。
宣传活动结束后,犬类管理大队民警还对民香小区一群众反映的“犬只吠叫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”现象进行走访,对养犬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。
(责任编辑:HN666)